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一)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三)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4.2024年2月1日起,湖北省将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三个档次分别调整至: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分别为:22元、19.5元、18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红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小时。
二、承办机构
红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各类求职者和用工企业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申请或到红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20号窗口
2.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
3.事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九、咨询电话
0713-5555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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