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受理条件:
1.对创办微小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且在注册登记之前就已做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1年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特别注意: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国家公职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不在享受范围内。
申报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6.返乡人员外出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以上申请信息如可通过系统查询、部门协查或网上可查的,不应要求申报者再提供。
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定
办理方式:
申请人可在红安县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二楼创业中心办公室现场办理或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
联系电话:0713-385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