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3〕4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符合条件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红安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由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本年度女性1983-1968年,男性1973-1963年办理)。2、红安县户籍的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由个人足额缴纳规定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申请人自申报认定当月起,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累计享受月数不超过36个月(3年)。补贴起始时间从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当月起计算,对因实现单位就业或已提前退休、病退以及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继续给予社保补贴。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9号窗口现场办理,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年龄认定和参保缴费情况认定。个人申报时,需提交如下材料:首次申报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2、本人本地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户口本首页复印件一份;
4、本人登记照三张;
5、高校毕业生办理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填写《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红安县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第二次、第三次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本人本地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3、高校毕业生办理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4、填写《红安县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四、申报时间
2023年9月至2023年11月为集中申报认定受理时间。以后,到龄符合条件人员可在到龄当月到经办窗口办理认定申报手续。凡是未办理申报认定手续,不得享受社保补贴待遇;凡是未及时办理申报认定手续,社保补贴不得往回追补。社保补贴一般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咨询电话:0713--5278673、0713--5278681